從小學就開始跳舞,能夠自稱自己是「打小就開始跳舞嗎?」
活過二十三個年頭,我深深的知曉自己的節奏感和反應,並不若打小學習音樂和舞蹈的人來的強烈,甚至偶而是慢半拍的,即使如此,對於跳舞,不──我想是「表現」這件事,我一點推拒的意思都沒有。
小學,從二年級開始跳了五年的民俗舞蹈(客家舞蹈);國中,跳了兩年無趣的健康操;高中,跳了兩個月的畢業表演;大學,斷斷續續了跳了幾個期間,三個月、半年,出了社會,也只是短暫的跳舞。
能說跳舞是興趣吧!小時候在練舞時,也想過自己將來是否能成為一位舞蹈家,台下坐滿觀眾傾注凝神一致的眼,並報以如雷的掌聲。想來也只是想,時光在慌亂匆忙中走過,能跳的舞,也只是流行音樂中男女偶像所引領的韻律擺動。
今年為公司尾牙表演而練舞,才想起過往的自己是如何的認真執著。還記得高三練畢業表演時,扭傷腳一人繼續跳,一個人站在台上接受大家的檢視時,頃刻間手腳冰冷發麻的緊張感。大二時,練宿營從早上八點練到凌晨兩點,持續兩個月。對照現在,不知道該說自己錯還是「回不去了」我想,無數的原因影響著,而我選擇了關於我自己的這一個。
出了社會,告訴自己,有些事「不必太認真」